11月21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国务院副总理、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(以下简称金融委员会)主任刘鹤,主持召开金融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,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,维护债券市场稳定。财政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。
会议指出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。我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,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断增强,市场运行平稳。近期违约案件增多,是周期性、制度性和行为性因素叠加的结果。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,按照市场化、法制化、国际化的原则,处理好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,促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。
会议要求,一是改善政治立场,履行责任。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大局出发,坚决维护法律权威,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,督促各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,营造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。二是坚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维护市场公平秩序。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、虚假信息披露、恶意转让资产、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种违法行为,严惩各种“逃废债”行为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,强化市场约束机制。发行企业及其股东、金融机构、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市场规则,恪守职业道德,认真履行职责,诚实守信,有效防范道德风险。四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。完善风险防范、发现、预警和处置机制,加强风险和隐患排查,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足,牢牢守住不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底线。五是继续深化改革。深化债券市场改革,建立健全市场体系,完善市场结构,丰富产品服务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,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。